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一般情况下都会有起主要作用的人和次要作用的人,这两者在上被称之为和,因为和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根据罪定及罪刑罚相适应原则,应该对和区别对待,那么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与的量刑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与量刑的区别
1、关于的处罚,我国《》第26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处罚方法是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关于的处罚,我国《》第27条规定,对于,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注意我国采用了“应当”的说法,也即是说,只要是,就必须作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判决。
3、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属于还是呢?法律对其如何处罚呢?理论上其被称为胁。我国《》第28条对这类罪犯规定应当按照其犯罪的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和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
根据我国《》第26条规定,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所以,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2)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什么是
根据我国《》第27条规定,是指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因此,也包括两种类型:
(1)在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
(2)在中起辅助作用的。
3、和的区别
(1)在事前共谋的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而不构成。
(2)在事前共谋的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
(3)从参加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者或者参加全部活动者通常为,而首次参加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的犯罪分子通常为。
(4)从参加的强度来看,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在中因为涉及到多个罪犯,因此就需要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确定其身份,之后再根据其身份对其进行刑事制裁。至于与的量刑区别,《》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要是认定属于的话,那此时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