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2-10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是没有处罚,只是在最低的法定刑以下进行量刑。只要具有一定的情节,那么就可以申请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此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构成犯罪时量刑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刑的问题?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在构成犯罪时量刑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刑吗
答案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刑事案件中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第18条);2.未遂犯(刑法第23条);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4.自首(刑法第67条);5.立功(刑法第68条)。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4)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刑法第27条)。
(5)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 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刑法第392条)。
(6)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刑法第20条);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3.胁从犯(刑法第28条);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7)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
(8)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区别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而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比如某人犯某罪有2个量刑幅度,一个是3年以下、或;一个则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犯的行为本来应当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可由于有减轻处罚情节,因此适用第1个量刑幅度,则可能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只是从轻处罚的话,则仍适用第2个量刑幅度,即在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中,倾向于判处较低的刑期。
对于减轻、从轻的条件,我们应该以量刑基准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从轻处罚是低于基准刑的,而从轻处罚是在基准刑的范围内进行量刑。因此,我们在了解《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的时候,我们应该从基准刑出发,不能片面的理解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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