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8-02-23

因为弹药的危害性极大,储存及使用不当,都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在我国,除特殊工种外,其他人私自持有弹药均是违法犯罪行为,会被判刑,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起诉14.jpg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起诉状

紫检公诉刑诉〔2017〕18号   

被告人钟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11984********,广东省紫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紫金县**镇**路。因本案于2016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紫金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紫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0月20日23:20度,被告人钟某某在紫金县紫城镇过境路“三棵树”装饰材料店,因价格问题与店主发生争议,后被告人钟某某回家拿来一支疑似猎枪,并在店门口朝天开了一枪恐吓店主。紫金县公安局接报后立案侦查,于同年10月31日抓获被告人钟某某,在其家中查获钢珠一包、射钉弹13盒共1193发、气枪两支、枪管一支、火药枪三支。经鉴定其中两支枪火药枪、一支气步枪均具备枪支性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归案经过及身份证明材料等;

2、物证:扣押的枪支拍照;

3、证人证言:证人郑某甲、郑某乙、叶某某证言;

4、被告人钟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笔录;

6、现场勘查记录及拍照;

7、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

2017年2月8日      

关于非法持有弹药罪的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4、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20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5、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6、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7、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3、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4、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5、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5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6、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现在大家对非法持有弹药罪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吧,通过上述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只要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非法持有弹药罪可以判缓刑,当事人可以申请缓刑。但在此提醒大家,为他人也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远离弹药,做个守法的好公民。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起诉状

发布时间:2018-02-23

因为弹药的危害性极大,储存及使用不当,都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在我国,除特殊工种外,其他人私自持有弹药均是违法犯罪行为,会被判刑,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起诉14.jpg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起诉状

紫检公诉刑诉〔2017〕18号   

被告人钟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6211984********,广东省紫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紫金县**镇**路。因本案于2016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紫金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紫金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钟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0月20日23:20度,被告人钟某某在紫金县紫城镇过境路“三棵树”装饰材料店,因价格问题与店主发生争议,后被告人钟某某回家拿来一支疑似猎枪,并在店门口朝天开了一枪恐吓店主。紫金县公安局接报后立案侦查,于同年10月31日抓获被告人钟某某,在其家中查获钢珠一包、射钉弹13盒共1193发、气枪两支、枪管一支、火药枪三支。经鉴定其中两支枪火药枪、一支气步枪均具备枪支性能。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归案经过及身份证明材料等;

2、物证:扣押的枪支拍照;

3、证人证言:证人郑某甲、郑某乙、叶某某证言;

4、被告人钟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辨认笔录;

6、现场勘查记录及拍照;

7、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朱**

2017年2月8日      

关于非法持有弹药罪的量刑标准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4、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15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1500发以上20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20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5、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为拘役刑;400发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6、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为有期徒刑二年;

7、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2、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3、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4、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5、非法持有、私藏气枪铅弹5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6、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000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现在大家对非法持有弹药罪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吧,通过上述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只要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非法持有弹药罪可以判缓刑,当事人可以申请缓刑。但在此提醒大家,为他人也为自己的人身安全,远离弹药,做个守法的好公民。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