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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23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在该市奉贤区召开“一站式”取证保护制度现场推进会,并会签《关于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从场所选择、功能要求、取证规范、救助保护等各个方面对“一站式”取证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部分市人大代表参会并对此项规范表示肯定。

  自2014年起,上海市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要求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应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空间内,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伤情固定、物证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工作,并根据需要同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措施。2015年7月,上海市奉贤区就设立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专门场所,至今该市各区均已建立至少一处“一站式”标准化办案场所,实现了“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全覆盖,保证未成年被害人在“一站式”办案场所、在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情况下接受询问,并对询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一次取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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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4年起,上海市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要求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应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空间内,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人身检查、伤情固定、物证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工作,并根据需要同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措施。2015年7月,上海市奉贤区就设立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专门场所,至今该市各区均已建立至少一处“一站式”标准化办案场所,实现了“一站式”办案场所的全覆盖,保证未成年被害人在“一站式”办案场所、在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情况下接受询问,并对询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一次取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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