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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案例分享】邻里冲突致人骨折,被立案后有缓刑可能吗?

发布时间:2026-05-15 14:37:26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案例分享】邻里冲突致人骨折,被立案后有缓刑可能吗?

【核心信息】

罪名故意伤害罪

涉案伤情:被害人手部骨折,初次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依法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当事人彻底洗清嫌疑

辩护亮点:精准质疑伤情成因、倒逼补充鉴定程序、启动立案监督纠错,以证据规则还原事实真相

承办律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文章摘要】

案件背景:当事人 H 某因取快递与他人口角引发肢体冲突,被害人手部骨折经初次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追责。

法律风险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旦定罪将留下终身犯罪记录,个人与家庭生活遭受重创。

辩护思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跳出 “是否动手” 的表面争议,直击伤情成因与刑法因果关系核心漏洞,依据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申请补充鉴定、启动立案监督,彻底切断行为与伤情的法律关联。

辩护效果:补充鉴定推翻原结论,证实被害人轻伤非 H 某行为所致,公安机关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当事人无罪清白、重获自由。

一、案件背景与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一)案情回顾:口角冲突引发故意伤害刑事立案

当事人 H 某在取快递过程中,因琐事与被害人 Z 某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升级为肢体抓扯冲突。事后 Z 某手部出现骨折,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 Z 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某区公安分局据此以 H 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陷入刑事追责危机。

(二)指控与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立案认定:H 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后果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罪名成立,H 某将背负终身刑事犯罪记录,个人社会评价、职业发展及家庭生活均将遭受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二、案件难点与辩护风险

本案控方证据表象看似确凿,程序纠错阻力极大,核心难点与潜在风险集中如下:

  1. 控方核心证据看似铁证: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持有官方《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明确载明被害人构成轻伤二级,系故意伤害案件定罪核心依据,证据外观对当事人极为不利。
  2. 伤情成因推翻难度极大:案件已完成初次鉴定并正式立案,办案机关已形成初步事实心证,质疑伤情来源、启动补充鉴定程序,面临极高的程序阻力与沟通成本。
  3. 刑法因果关系认定严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定罪需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标准,推翻行为与伤情的因果关联,需突破既有鉴定结论,专业论证要求极高。
  4. 程序纠错沟通链条复杂:补充鉴定申请易被驳回,需同步对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多方协调推动程序重启,辩护工作量与难度显著增加。

三、办案过程与辩护策略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摒弃传统肢体冲突细节抗辩思路,锁定伤情成因与因果关系核心突破口,严格依据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制定 “质疑鉴定 + 倒逼补鉴 + 立案监督” 一体化无罪辩护方案。

(一)办案过程

  1. 深度阅卷与视频复盘:律师团队全面查阅卷宗材料,逐帧分析现场监控视频,比对被害人骨折形态、受力方向与冲突行为方式,锁定伤情成因与打斗方式的矛盾点。
  2. 依法申请补充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多次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对被害人伤情成因、损伤机制进行补充鉴定。
  3. 启动检察立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向检察机关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主张本案证据不足、因果关系不明,立案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4. 多方专业沟通攻坚:持续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沟通,提交专业法律分析意见,坚守证据裁判原则,最终成功启动关键补充鉴定程序。

(二)核心辩护策略与辩点

精准质疑伤情来源,击穿控方证据链根基律师团队通过专业比对论证:被害人 Z 某手部骨折形态、受力部位、损伤机制,与双方肢体抓扯的力度、接触位置、冲突方式存在根本性矛盾,伤情成因不明、损伤机制无法合理解释,原鉴定意见缺乏事实支撑,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倒逼补充鉴定程序,坚守证据法定原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律师团队反复论证:本案伤情成因存疑,补充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必要程序,以专业意见倒逼办案机关启动补充鉴定。

启动立案监督纠错,强化程序正义保障律师团队明确主张:依据证据裁判原则,现有证据无法证实 H 某行为与被害人伤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通过立案监督推动侦查机关纠正错误立案决定。

四、办案结果与案件意义

(一)办案结果

经专业机构补充鉴定,最终鉴定意见明确:被害人 Z 某手部轻伤二级损伤结果,并非 H 某的行为直接所致。公安机关全面采纳补充鉴定结论与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两项决定:

  1. 对H 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终止侦查
  2. 解除对H 某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 最终结果:当事人H 某彻底洗清刑事嫌疑,无任何犯罪记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干干净净重获清白与人身自由。

(二)案件意义

  1. 对当事人:彻底撕掉“犯罪嫌疑人” 标签,免除牢狱风险与犯罪记录终身影响,捍卫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回归正常生活。
  2. 案件定性价值:明确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成因、刑法因果关系的核心认定标准,确立“伤情存疑、因果不明则不得定罪” 的证据裁判规则。
  3. 辩护价值:本案是在初次鉴定不利、证据表象确凿情况下,通过推翻伤情鉴定、启动补充鉴定、检察立案监督实现终止侦查的经典无罪案例,为同类伤情争议故意伤害案提供标准辩护路径。
  4. 司法意义: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强化司法鉴定程序纠错机制,彰显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防范冤错案件。

五、办案心得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表示,故意伤害类案件的辩护,切勿局限于 “是否动手” 的表面争议,伤情成因与刑法因果关系才是无罪辩护的核心突破口。辩护中需坚守三大原则:一是以监控视频、病历资料、鉴定规范为依据,精准指出伤情与行为的客观矛盾;二是依法行使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法定诉讼权利,坚守程序正义底线;三是善用检察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法律救济途径,以专业意见推动案件纠错。面对看似确凿的鉴定意见,律师应秉持专业精神,击穿证据漏洞,为当事人捍卫清白与自由。

六、卓安实务问答(类似案件家属 / 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

轻伤二级初次鉴定结论,一定无法推翻吗?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并非如此。初次鉴定并非终局结论,若伤情成因、损伤机制与案件事实存在矛盾,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合法推翻原鉴定意见。

刑事案件立案后,还能终止侦查吗?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可以。立案仅为侦查启动程序,并非定罪结论。若经辩护证实行为与伤情无因果关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终止侦查或撤销案件。

故意伤害案中,因果关系为什么是定罪关键?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证明伤害结果是嫌疑人行为直接、必然导致,即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无法证实,依法不构成犯罪。

对伤情鉴定不服,有哪些合法救济途径?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解答:可向侦查机关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也可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立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强大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律所团队由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是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单位、庭立方平台核心律所,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 件,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 + 件,取保候审 700 + 件,缓刑案件 700 + 件,收获当事人锦旗 600 + 面,专业实力与办案成果广受认可。卓安打造全流程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体系:

  1. 评估性会见服务:24–48 小时极速会见,快速摸清案情、评估取保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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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本文案例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真实办案记录,已对当事人信息脱敏。所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截至发布之日有效(本案审理适用当时生效规定,现行规定可参照最新司法解释)。如遇类似刑事问题,可联系律所专业律师获取精准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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