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趋向于腐化,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化。”这句来自阿克顿勋爵的古老警示,在今天并没有过时。相反,在公权力运行越来越透明、监督手段越来越密、纪法边界越来越清晰的时代,它显得更具现实意味。
持续高压反腐之下,身处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往往会产生一种复杂感受:
一方面,反腐败显然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体现的是国家治理的决心与方向;
另一方面,一旦问题落到个人身上,又会迅速转化为证据、程序、定性与量刑的现实压力。
席卷而来的反腐,究竟是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公职人员又应当如何理解自身的处境,避免从“工作风险”滑向“刑事风险”?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探访了四川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安。他和他带领的专业刑事团队,累计办理了超过600件职务犯罪案件,其中不乏在全国范围内引起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
反腐新格局:从运动式治理到制度化、数字化、法治化治理
当前的反腐工作,早已不再是单一维度的“查一批、震一批”,而是逐步发展为制度化、科技化、常态化、法治化并行的新格局。其核心变化,不是“查得更严”这么简单,而是“怎么查、查什么、如何定性、如何惩戒、如何预防”都在发生系统性重构。
首先,反腐手段更加立体,已经从单纯打击个体腐败,延伸到对权钱交易链条的整体治理。国家不仅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也更加重视源头治理、链条治理和生态治理。“受贿行贿一起查”已成为明确的制度导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单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在重点工程、重要岗位、执纪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行贿行为,并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也就是说,腐败治理的对象,已经不再只是“收钱的人”,还包括“送钱的人”和“促成交易的人”。
其次,科技赋能已经成为监督常态。大数据比对、资金流追踪、异常交易识别、关联关系分析等技术手段,正在使过去依赖举报、口供、偶发线索的传统模式,转向主动预警、智能筛查和精准识别。许多过去被认为“隐蔽”的问题,现在不一定能逃过模型筛选和跨部门信息穿透。技术并不直接决定案件结论,但它大幅提高了问题线索被发现的概率,也压缩了侥幸心理的生存空间。
再次,反腐败的法治化水平正在持续提升。2026年5月1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该解释进一步回应了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样态、新手法,对单位受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作出更细化规定;相关公开解读还明确提到,对收受股票、股权预期收益等隐性受贿样态的数额认定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这意味着,反腐败正在从“原则性惩治”走向“类型化识别、精细化定性、统一化适用”。
深层逻辑:政治目标与法律路径并非对立,而是统一
那么,反腐的底层逻辑到底是什么?成安律师认为,反腐既有深刻的政治动因,也必须通过严格的法律路径来实现。
从政治层面看,反腐败关乎人心向背、执政基础和治理能力。腐败侵蚀的不只是个别干部的廉洁性,更是政府公信力、制度可信度和社会公平感。腐败一旦成为潜规则,就会持续消耗公共资源、扭曲权力运行、破坏公平竞争,最终伤害的是整个治理体系。因此,反腐不是单纯的“惩戒坏人”,而是国家对权力秩序的一次持续校正,是对政治生态的一次系统净化。
但政治目标不能靠口号实现,只能通过法治路径落地。换句话说,政治负责回答“为什么要反腐”,法律负责回答“如何反腐、如何定性、如何处罚、如何救济”。这正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政治决定方向,法律设定边界,程序保障公正,证据决定结论。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已经把这一点说得非常清楚:既要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罪定、,推动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腐的本质不是“政治压倒法律”,而是政治目标必须通过法律实现;不是“政治判断替代证据判断”,而是政治判断最终要经由纪法程序转化为可以经得起审查的个案结论。对国家而言,反腐是重大政治问题;对个人而言,反腐首先是法律问题。这个判断并不矛盾,恰恰说明了宏观治理与微观责任之间的分工。
成安律师的回答:对国家是政治,对个人是法律
面对“反腐到底是法律问题还是政治问题”这一核心提问,成安律师给出的回答十分明确:“对于国家而言,反腐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它关乎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执政根基的稳固。但对于每一位身处其中的公职人员个体而言,这百分之百是一个法律问题。”
这个判断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宏观层面讲政治,微观层面讲证据。政治决定案件会不会被重视、方向会不会被强化、制度会不会被加密;但一旦进入个案,真正决定一个人命运的,是事实是否成立、证据是否闭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换言之,在法律面前,没有“感觉有问题”,只有“是否构成犯罪”;没有“舆论上有问题”,只有“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准”。
成安律师进一步指出,公职人员涉案时,往往会经历从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到刑事追诉的连续链条。在这个链条中,纪律、监察、刑事并非三个彼此割裂的世界,而是分别对应不同层级、不同后果、不同证明标准的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以“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为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则分别规定了犯罪构成、追诉程序和证据规则。也就是说,政治上的“高压态势”,最终要靠法定程序和法定证据落到个人责任上。
“在我们的办案实践中,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成安律师介绍,事务所团队曾办理过“中央督办南充系列贿选案”和“达州农行前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政治敏感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外界最容易看到的是案件背景、案件规模和舆论压力,但辩护真正要解决的,从来不是“案件重不重”,而是“证据够不够”“定性准不准”“程序合不合法”。在某涉案金额高达八亿元的前银行行长受贿案中,辩护团队通过逐笔分析资金性质、逐层拆解行为关联、逐项校验证据链条,最终实现了重大从轻结果。卓安所累计为超过80起案件实现了无罪化处理或不起诉结果。成安律师强调:“这些案件的成功,靠的不是猜测政治风向,而是对法律程序的坚守和对证据规则的极致运用。这充分说明,无论案件背景如何,法律的标尺始终是最终的评判标准。”
公职人员的刑事风险防控方案
既然对个人而言,反腐是一个法律问题,那么公职人员就不能只把“廉洁”理解为道德要求,而必须把它理解为刑事风险控制问题。成安律师及其团队在为数百家政府部门和国企进行超过500场专题培训后,总结出了一套更具操作性的风险防控思路:最好的辩护,永远是预防。真正成熟的公职人员,不是出了问题再找律师,而是在问题发生前就建立起足够稳固的法律防火墙。
一、厘清职权边界,杜绝法外行事。
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必须清楚自己的职务权限边界。什么能批,什么不能批;什么能决定,什么必须请示;什么属于法定裁量,什么已经超出授权,这些都不能停留在“经验判断”,而必须回到规范文本和程序要求上。越是岗位关键、权力集中的环节,越要警惕“习惯性越界”。许多案件并不是从明显收钱开始,而是从“先办了再说”“先帮个忙”“先打个招呼”开始。权力一旦越过边界,行为性质就可能从履职便利滑向滥权风险。
二、强化程序意识,做到全程留痕。
程序不是形式主义,程序是责任结构。重大决策、重要审批、关键协调、特殊安排,都应当有明确依据、完整流程和可追溯记录。书面材料、会议纪要、审批链条、请示报告、留痕记录,表面上看是麻烦,实质上却是对个人最重要的保护。因为一旦发生争议,程序就是区分个人责任、组织责任、集体决策责任和临时处置责任的关键线索。没有程序留痕,很多本来属于组织行为的事项,最后都可能被倒回到个人头上;有了程序留痕,即使发生问题,也更容易准确划分责任边界,避免公职人员在制度漏洞中成为替罪者。
三、明确公私界限,守住廉洁底线。
真正危险的,往往不是明目张胆的权钱交易,而是包裹在“人情”“照顾”“支持”“感谢”外壳中的隐性输送。最新的《解释(二)》及相关反腐政策都在释放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新型、隐性、变形的利益输送,正在被更加精准地识别和打击。收受股权、期权、预期收益、交易差价、借款付息、特定关系人代持等方式,只要与职务行为存在对应关系,就可能被纳入受贿评价。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关键不在于“对方怎么包装”,而在于自己能否识别出包装背后的利益交换本质。真正的廉洁,不是“别人看不出来”,而是自己不去碰边界。
成安律师最后总结道,身处变革时代,每一位公职人员都应当认识到,遵纪守法不再是一句抽象口号,而是决定职业安全、政治前途乃至人生自由的底层规则。对公权力的约束越细,个人的边界意识就越重要;制度越完善,侥幸空间就越小。与其在迷雾中揣测方向,不如回到常识,把每一次签字、每一次批示、每一次接触、每一次往来,都牢牢锚定在法律和程序的轨道上。

附:本文涉及的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
附:四川事务所职务犯罪刑事辩护与刑事风控核心成员简介
核心成员:成安律师
四川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
成安律师从业近三十年,专做刑事业务,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他兼具18年高校法学教学经验,并著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其论文《职务犯罪刑的辩护技巧》荣获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在职务犯罪辩护与刑事风控领域,凭借极高的法学造诣和体制内外的深度影响力,他为无数深陷囹圄的公职人员、国企高管及企业家争取到了最优的裁判结果。
成安律师担任了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四川省委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学法活动讲师、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成都市武侯区特邀监察员、成都市委政法委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专家咨询员等。还担任第七、八、九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刑辩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动者,成安律师先后给政府机关、国企等高管及公职人员讲授500余次风控课程;为公安机关授课3000余人次、检察官5000余人次、法官1000余人次。其主讲的培训视频曾被中央政法委组织的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引用。
成安博士亲自承办了上百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刑事案件,在职务犯罪领域,带领团队办理的风控及辩护案件已达600多件,覆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绝大部分罪名。
核心成员:何冰冰律师
四川事务所主任
何冰冰律师曾长期任职于市级检察机关,历任员额检察官、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并获市级检察机关控申办案能手、记二等功等荣誉。这段经历使他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侦查逻辑、思维及庭审攻防具有天然优势,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提前识别风险、拆解争点、构建辩护路径。
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何冰冰律师累计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重点深耕职务犯罪、、及刑事合规等领域,尤其擅长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二审改判及不起诉、等关键结果突破。
其经办案件涵盖副厅级官员受贿案、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犯罪案、合同诈骗案、故意伤害致死案、非法买卖枪支案等多类重大疑难案件,在复杂案情中善于从事实、证据、程序与法律适用四个维度同时发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庭立方核心导师,何冰冰律师将司法机关实务经验与律师辩护经验深度融合,主讲“认罪认罚案件辩护课”“鉴定意见质证”“刑事法律风控高级讲师班”等课程,覆盖学员千余人,授课风格兼具实战性、逻辑性与可操作性,广受学员好评。
同时,他持续参与行业交流与理论研究,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等平台发表专业论文,并积极投身律所管理、青年律师培养与刑事业务赋能工作,推动刑事辩护专业化、体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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