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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防不胜防的“围猎”,公职人员要怎样规避刑事风险?

发布时间:2026-05-15 14:40:56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围猎” 成为一个高频词汇。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化,不法商人与利益集团对公职人员的拉拢腐蚀手段也在不断升级。他们不再采取直接的权钱交易模式,而是通过精心策划、长期布局,以更加隐蔽、更具迷惑性的方式对目标公职人员实施 “围猎”。在这场不对称的博弈中,公职人员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正在急剧增加。

一、“围猎” 到底是怎么围的?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与通报案例中,“围猎” 往往呈现出极强的定制化与场景化特征。这些场景最初都不带有明显的违法色彩,这也是公职人员容易放松警惕的根本原因。

1. 长期的情感与生活投资

部分利益相关方在前期绝不提及任何具体的请托事项,而是通过细致入微的生活关照建立信任。例如,发现某位领导干部的父母独自在老家生活,便安排专人定期探望、陪同就医;或者在其子女出国留学时,以 “海外朋友” 的身份提供接机、租房等便利。这种不求短期回报的长期投入,旨在公职人员心中建立起沉重的 “人情负债”。

2. 精准的爱好迎合

部分公职人员对古玩字画、摄影器材或某些特定体育运动有浓厚兴趣。“围猎者” 便会投其所好,以 “藏友”“摄友” 的身份出现。他们通过 “借用”“交流”“低价转让” 等方式,将高价值的物品以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方式输送给公职人员。由于这些物品往往具有价值难以精准评估的特点,公职人员容易产生 “这只是圈内交流,不算受贿” 的心理错觉。

3. 特定关系人的外围突破

当公职人员本人防范意识较强时,“围猎者” 会转向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例如,邀请公职人员的家属参与某些看似稳赚不赔的 “内部投资”,或者在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中为公职人员的亲属安排 “挂名领薪” 的闲职。公职人员一旦对这些行为默许或知情不报,其本人便与行贿方形成了实质上的利益绑定。

二、“围猎” 背后的原因与逻辑剖析

权力的属性本身就带有腐蚀性。但在具体的 “围猎” 过程中,公职人员走向犯罪的具体原因和逻辑有其深层的客观与主观因素。

(一)客观逻辑:高收益的精准投资

从客观逻辑来看,“围猎” 本质上是一场收益极高的投资行为。对于不法商人而言,公职人员手中的行政审批权、资源配置权、执法裁量权意味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投入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资金和精力,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取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不正当商业利益。在这种利益驱动下,他们会专门研究公职人员的性格弱点、家庭结构、人际关系,甚至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方案设计,其专业程度和耐心远超普通人。

(二)主观心理:心理防线逐步崩塌

从主观心理来看,多数公职人员在初次面对巨额利益诱惑时都能保持清醒。但随着 “围猎者” 采取温和、渐进的方式,公职人员的心理防线开始发生位移。首先是边界模糊化,公职人员开始无法清晰界定 “正常的人情往来” 与 “权钱交易” 的界限;其次是侥幸心理的产生,认为对方与自己已经是 “患难之交” 或 “知心朋友”,对方绝对不会出卖自己;最后是心理防御机制的自我合理化,部分公职人员在付出巨大的工作心血后,面对对方提供的经济利益,会产生一种 “这是对我能力的认可” 或 “这是正常资源交换” 的错误认知。一旦跨过最后一条底线,两者之间就从朋友关系彻底转变为行受贿的对向犯罪关系。

【卓安案例】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曾办理多起公职人员受贿案,当事人起初将合作方的 “借款”“项目分红” 视为正常商业往来,逐步放松警惕,最终因累计数额巨大被追究刑事责任,正是典型的 “温水煮青蛙” 式围猎案例。

面对防不胜防的“围猎”,公职人员要怎样规避刑事风险?

三、如何建立反 “围猎” 的刑事风控体系

面对这种系统性的、精密的 “围猎”,公职人员仅凭个人的道德自律已经难以完全阻绝风险。从法律实务的角度来看,必须依靠专业的法律思维和严密的风控制度来建立防火墙。在这个领域,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及其首席律师成安博士团队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实务经验。作为全国领先的公职人员刑事法律服务团队,成安律师深耕刑事领域 28 年,曾任高校法学教师 18 年。卓安团队累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600 余件,其中涵盖县处级、厅局级乃至省部级等各级干部案件 100 余件。在他们办理的案件中,有 80 余件实现了无罪化处理或不起诉,120 余件取得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成果,累计为当事人核减涉案金额超过 5 亿元。通过对这数百起职务犯罪案件的深度复盘,成安律师与卓安团队总结出了一套针对公职人员规避 “围猎” 风险的专业方案:

(一)精准学法,划清受贿法律红线

首先,公职人员必须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 “受贿” 概念进行重新学习与准确认知。当前的刑事司法体系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呈现出严密化和扩大化的趋势。卓安团队在日常开展的 500 余场、覆盖数万人次的职务犯罪专题培训中反复强调,不能将受贿的理解局限于 “一手交钱,一手办事”。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即便当时没有收受财物,而在退休后、离职后或者相隔数年后再收受财物,同样构成受贿罪。此外,诸如收受干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合作开办企业由对方出资等行为,均属于法定的权钱交易形式。公职人员必须放弃对任何模糊地带的试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来审视自身的所有经济交往行为。

卓安案例 卓安律所曾办理某地方分管领导受贿案,当事人因低价购房、收受企业干股等隐蔽方式被认定受贿数额巨大,最终获刑多年,印证了模糊利益往来的刑事风险。

(二)程序合规,以集体决策隔离风险

其次,严格落实程序正义,用集体决策机制隔离个人风险。在很多被查处的案件中,“围猎者” 正是利用了公职人员个人的自由裁量权。卓安团队指出,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特别是涉及重大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人事任免等敏感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守 “三重一大” 等议事规则。所有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在会议记录中完整留痕。如果在决策过程中遭遇外部利益关联方的不当接触或施压,公职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在内部工作系统中如实记录并向上级汇报。这种基于工作程序的记录,在未来的司法调查中,是证明自身没有为主观谋私利而滥用职权的最有力证据。

卓安案例 卓安律师曾办理某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无罪案,当事人履职全程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书面留痕、逐级请示流程,法院最终认定履职合法、无滥用职权行为,判决无罪,凸显程序合规的核心价值。

(三)严管亲属,斩断外围利益链条

再次,构建严密的家庭及特定关系人阻断机制。卓安团队在办理达州某银行前行长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时,深入剖析了巨额利益输送的复杂路径。该案涉案金额高达八个亿,虽然律师团队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最终为当事人成功实现了保命并获得重大从轻处罚,但案件反映出的教训极为深刻。很多资金的流转往往隐藏在错综复杂的家庭或关联企业关系之中。因此,公职人员必须对其配偶、子女及其他可能利用其职权影响力的关系人进行严格的约束和管理。明确告知亲属其职权范围及红线,禁止亲属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亲属私下接触任何存在潜在利益关系的商人。一旦发现亲属瞒着自己收受了财物,公职人员必须在知情后的第一时间采取退还措施,若无法退还,必须主动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上交款物。

卓安案例 卓安律所曾办理某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受贿案,其配偶、子女深度参与利益输送,最终涉案受牵连,警示家风失守的严重后果。

(四)规范处置,建立危机响应机制

最后,建立危机响应与依法处置机制。公职人员在复杂的社会交往中,有时会遇到对方强行留下贵重物品或将资金打入亲属账户等突发情况。部分人员出于面子或不愿得罪人的心理,采取了 “先放着不处理” 的拖延态度。卓安团队在办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副庭长夏某受贿案时发现,这种消极不作为的态度在法律认定上极易被推定为 “默许收受”。正确的做法是:遇到此类情况,切勿私下与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隐蔽协商或退赃(这种私下退赃在案发后极易被认定为掩饰、隐瞒受贿犯罪的行为,且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而是应该通过单位对公账户退还资金,或者向指定的廉政账户上交,并保留所有的汇款凭证与书面说明。这种主动、公开的阻断行为,是阻却犯罪故意的核心关键。

卓安案例 卓安律所曾办理某公职贪污受贿案,当事人私下退赃试图掩盖,仍被认定构成犯罪,凸显公开合规处置的必要性。

四、以制度和警醒对抗人性的弱点

“围猎” 与反 “围猎”,不仅是法律层面上的对抗,更是对人性弱点与制度建设的全面检验。公职人员身处权力运行的节点,面对的诱惑与陷阱永远不会绝迹。要真正在复杂的环境中保全自己,就必须摒弃任何关于 “人情” 与 “隐蔽” 的幻想,将法律思维内化为日常的行为准则。正如成安律师及其团队在数百场法治宣讲中所传递的核心理念一样:唯有彻底认清 “围猎” 的本质,保持对权力和法律的绝对敬畏,用制度规范行权,用程序留存清白,严管身边人,切断利益链,公职人员才能真正规避刑事风险,保障职业生涯的安全与家庭的安宁。

附:本文所述专业知识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公职人员廉政监督与调查取证程序的规定)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廉洁纪律及生活纪律的相关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受贿定罪量刑标准及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的认定原则)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即《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最新更新,针对期权式受贿、影子股东、虚拟货币行受贿、离职后兑现等新型、隐蔽型权钱交易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进行了严格细化)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交易型受贿、收受干股、以借为名等十种具体受贿形式的司法认定)7.《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家属从业隔离的合规要求)

附: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风控核心成员简介

核心成员:成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庭立方核心导师成安律师从业近三十年,专做刑事业务,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专家和行业领军人物。他兼具 18 年高校法学教学经验,并著有《公职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实用手册》,其论文《职务犯罪罚金刑的辩护技巧》荣获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一等奖。在职务犯罪领域,带领团队办理案件 600 多件,覆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绝大部分罪名。成安律师担任了四川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专家顾问、四川省委省政府第 104 次常务会议学法讲师、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顾问、成都市武侯区特邀监察员、成都市委政法委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专家咨询员等。还担任第七、八、九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刑辩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推动者,成安律师先后给政府机关、国企等高管及公职人员讲授 500 余次风控课程;为公安机关授课 68 场、检察官 129 场、法官 37 场。其主讲的培训视频曾被中央政法委组织的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引用。成安博士亲自承办了上百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刑事案件,在职务犯罪领域,带领团队办理的风控及辩护案件已达 600 多件,覆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绝大部分罪名。

核心成员:何冰冰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冰冰律师曾长期任职于市级检察机关,历任员额检察官、公诉人、反贪局侦查科科长,并获市级检察机关控申办案能手、记二等功等荣誉。这段经历使他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侦查逻辑、公诉思维及庭审攻防具有天然优势,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提前识别风险、拆解争点、构建辩护路径。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累计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1000 余件,重点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及刑事合规等领域,尤其擅长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二审改判及不起诉、取保候审等关键结果突破。其经办案件涵盖副厅级官员受贿案、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犯罪案、合同诈骗案、故意伤害致死案、非法买卖枪支案等多类重大疑难案件,在复杂案情中善于从事实、证据、程序与法律适用四个维度同时发力,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庭立方核心导师,何冰冰律师将司法机关实务经验与律师辩护经验深度融合,主讲 “认罪认罚案件辩护课”“鉴定意见质证” 等课程,覆盖学员千余人,授课风格兼具实战性、逻辑性与可操作性,广受学员好评。同时,他持续参与行业交流与理论研究,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等平台发表专业论文,并积极投身律所管理、青年律师培养与刑事业务赋能工作,推动刑事辩护专业化、体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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