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信息】
罪名:
涉案伤情:被害人手部骨折,初次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依法终止侦查,解除,当事人无罪清白
辩护亮点:精准质疑伤情成因、推动补充鉴定程序、启动立案监督,成功推翻原伤情鉴定结论
承办律师:四川事务所律师团队
【文章摘要】
案件背景:当事人 H 某因取快递与他人发生口角并肢体冲突,被害人手部轻伤二级,H 某被以立案并,面临三年以下刑事风险。
法律风险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34 条,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或者,当事人将背负犯罪记录,家庭与生活遭受重创。
辩护思路:四川事务所律师团队跳出打斗细节争议,直击伤情成因核心漏洞,依法申请补充鉴定、启动立案监督,以专业法律意见倒逼程序纠错,彻底切断行为与伤情的因果关系。
辩护效果:补充鉴定推翻原结论,认定被害人轻伤非 H 某行为所致,公安机关终止侦查、解除取保,H 某完全洗清嫌疑,重获清白与自由。
一、案件背景与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一)案情回顾:快递口角引发故意伤害刑事立案
当事人 H 某在取快递过程中与被害人 Z 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事后 Z 某手部骨折。经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 Z 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某区公安分局以 H 某涉嫌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陷入刑事追责危机。
(二)指控与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立案认定:H 某因琐事殴打他人,致被害人 Z 某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后果严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若罪名成立,H 某将留下终身刑事犯罪记录,个人职业、家庭生活与社会评价均遭受毁灭性影响。
二、案件难点与辩护风险
本案核心证据看似确凿,程序启动后纠错难度极大,核心难点与潜在风险集中如下:
- 控方核心证据看似铁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持有官方《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明确被害人轻伤二级,系故意伤害案件定罪核心依据,证据表象对当事人极为不利。
- 伤情成因推翻难度极大:案件已完成初次伤情鉴定并正式立案,办案机关已形成初步心证,质疑伤情来源、启动补充鉴定程序,面临极大程序阻力。
- 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严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证据裁判原则,定罪需排除合理怀疑,而推翻伤情与行为的关联,需突破既有鉴定结论,专业要求极高。
- 程序纠错沟通成本极高:初次鉴定申请驳回风险大,需同步对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多方协调推动程序重启,辩护工作量与难度倍增。
三、办案过程与辩护策略
四川事务所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摒弃传统打斗细节辩护思路,锁定伤情成因核心突破口,严格依据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制定 “质疑鉴定 + 推动补鉴 + 立案监督” 一体化无罪辩护方案。
(一)办案过程
- 深度阅卷与视频复盘:律师团队全面查阅卷宗材料,逐帧分析现场监控视频,比对被害人伤情与冲突行为方式,锁定伤情成因矛盾点。
- 书面申请补充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多次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对被害人伤情成因进行补充鉴定。
- 启动检察立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三条,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要求对本案立案合法性、证据充分性进行法律监督。
- 多方专业沟通攻坚:持续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沟通,提交专业法律分析意见,坚守法律底线,最终成功启动补充鉴定程序。
(二)核心辩护策略与辩点
精准质疑伤情来源,击穿证据链基础律师团队经专业分析指出:被害人 Z 某的骨折形态、受力方向、损伤机制,与双方肢体冲突的方式、力度、接触部位完全矛盾,伤情成因不明,原鉴定未对损伤形成过程作出合理解释,案件基础事实不清,核心证据缺乏关联性。
依法申请补充鉴定,坚守证据法定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律师团队反复论证补充鉴定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倒逼办案机关启动关键补鉴程序。
启动立案监督,以法律监督倒逼纠错依据刑事立案监督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立案监督申请,明确本案损伤成因存疑、因果关系不明、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不应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从法律监督层面推动案件纠错。
四、办案结果与案件意义
(一)办案结果
经专业补充鉴定,最终鉴定意见明确:被害人 Z 某的轻伤二级损伤结果,并非 H 某的行为所致。公安机关采纳补充鉴定结论与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两项决定:
- 对H 某涉嫌一案终止侦查;
- 解除对H 某的强制措施。
最终结果:当事人 H 某彻底洗清刑事嫌疑,无犯罪记录、无刑事处罚,完全重获清白与人身自由。

(二)案件意义
- 对当事人:彻底撕掉“” 标签,免除牢狱风险与犯罪记录,捍卫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回归正常生活。
- 案件定性价值:明确故意伤害案件中伤情成因、因果关系的核心认定标准,确立“伤情存疑、因果不明则不得定罪” 的裁判规则。
- 辩护价值:本案是通过推翻伤情鉴定、启动补充鉴定、检察立案监督实现终止侦查的经典无罪案例,为同类伤情争议故意伤害案提供标准辩护路径。
- 司法意义: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司法鉴定程序纠错机制,彰显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
五、办案心得
四川事务所律师团队表示,故意伤害类案件的辩护,切勿局限于 “是否动手” 的表面争议,伤情成因与因果关系才是无罪辩护的核心突破口。辩护中需牢牢把握三点:一是以监控、病历、鉴定规范为依据,精准指出伤情与行为的矛盾;二是依法行使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诉讼权利,坚守程序正义;三是善用检察立案监督,以法律监督推动案件纠错。面对看似铁证的鉴定意见,律师应以专业能力击穿证据漏洞,坚守,为当事人捍卫清白与自由。
六、卓安实务问答(类似案件家属 / 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
- 轻伤二级鉴定结论,还能被推翻吗?
四川事务所回答:可以。初次鉴定并非终局结论,若伤情成因、损伤机制与案件事实矛盾,可依据《》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合法推翻原鉴定意见。
- 已经刑事立案,还能终止侦查吗?
四川事务所回答:可以。若经辩护证实行为与伤情无因果关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并非立案就必然定罪。
- 故意伤害案中,伤情成因为什么是关键?
四川事务所回答:构成,必须证明伤害结果是嫌疑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即存在因果关系。伤情成因不明,因果关系无法认定,依法不构成犯罪。
- 对鉴定意见不服,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四川事务所回答:可向侦查机关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也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侦查监督,通过法律监督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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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本文案例为四川事务所真实办案记录,已对当事人信息脱敏。所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截至发布之日有效(本案审理适用当时生效规定,现行规定可参照最新司法解释)。如遇类似刑事问题,可联系律所专业律师获取精准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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