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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务工人员的法律陷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的“招募”定性

发布时间:2026-05-12 16:37:53

境外务工人员的法律陷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的“招募”定性

2024年初,一位来自贵州偏远山区的农民L某,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则“云南边境高薪招工,月入过万”的广告。抱着改善家庭生活的期望,他按照“中介”的指示前往西双版纳,随后被组织带领从勐腊县边境便道徒步出境。途中,L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

“我真的不知道那是犯法的,我只是想找份工作……”这是L某在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见时反复表达的困惑。

这类案件在云南边境地区绝非个案。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婧律师介绍,涉案人员多为法律意识薄弱的普通农民、务工人员,他们被“境外高薪”“免费安排出境”等话术诱骗,在不知情或部分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偷渡,最终身陷囹圄。

、“招募”的法律边界:从司法解释到司法实践

(一)“招募”的法定含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7号)第一条,“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值得注意的是,该解释明确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

这意味着,“招募”行为本身即可能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实行行为,而非仅停留在预备阶段。

(二)2022年新规的细化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组织”行为的认定标准。该意见特别强调,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组织者前科情况、行为手段、组织人数和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及被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目的等情节,依法妥当处理。

在主观明知的认定上,该意见指出:“应当结合行为实施的过程、方式、被查获时的情形和环境,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与同案人的关系、非法获利等,审查相关辩解是否明显违背常理,综合分析判断”。

、真实案例解析: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实践

案例一:客运司机被控“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主观明知的精准突破

案情简介:2023年1月,D某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查,Y某通过微信联系D某询问是否愿意“接私活拉人”,D某为补贴家用表示同意。随后,D某与朋友张某按照Y某要求的时间地点,将乘客从西双版纳J市运送至M镇。乘客均在M镇内的街道口、超市口等正常地点下车,并未到达边境线。

案发后,D某家属委托黄婧律师(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为D某辩护。

辩护要点: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团队围绕“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构建了四层辩护体系:

事实上的不知情:D某答应帮人拉客只为补贴家用,对方从未提及乘客身份或行程目的,更未提醒运输注意事项。D某运送的乘客均为中国人,起讫点均在中国境内,D某没有理由怀疑、也没有可能去查探乘客是否有出入境行为。

客观行为的正常性:车辆未使用任何遮挡、掩盖;行车路线均行驶在正常公路,未驶入非法区域;行车时间为正常2个半小时左右,从未出现异常滞留。D某从未出现过执法检查违规、阻碍执法等情况。

收费的合理性:J市到M镇包车价格通常为800-1000元。D某因需要提前到达等待、等候时间较长,产生的伙食费计入车费,最终每趟2000元的收费属于正常价格区间。

到案配合态度:D某并非“现场抓获”,到案后如实回答所有问题,没有掩盖、掩饰的意图,全程配合调查。

案件结果:承办检察官采纳了黄婧律师的法律意见,对D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例评析:本案是“被雇佣的运输者”主观无明知的典型案例。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通过系统梳理客观证据,成功论证了当事人不具备犯罪故意,实现了羁押措施的变更。黄婧律师指出,近年来不法分子将偷渡环节进行切割,通过雇请正规出租车、私家车主分段运送来规避打击,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应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勿为短期经济利益触法。

案例二:边民误入管控区——“情节显著轻微”的出罪路径

案情简介:2023年,红河州金平县边民W某因习惯性走山间小道往返中越边境,被查获时发现该小道已在48小时前被临时设为管控区。W某对管控新规完全不知情,且无任何跨境违法前科。

辩护策略: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立即调取了两份关键证据:一是该小道被设为管控区的标识设置时间文件(显示标识仅设置不足两日且无提前公告);二是W某的边民通行记录,证明其长期通行该路段且从未被查处。

基于此,律师提出:W某确属违规,但其行为系“无意误入”而非“主观故意偷越”,且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首次、单人、无恶劣影响),不应以刑事犯罪论处。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以行政违法处理,未进入刑事程序。

案例三:边民证借予他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案情简介:德宏州瑞丽市边民Y某将《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借给同村熟人使用,对方持证出境时夹带违禁品被查获。Y某因涉嫌“以欺骗手段获取出入境证件”被调查。

辩护要点: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三点辩护意见:Y某系初犯、无获利、对借证用途不明知;借证行为与违禁品夹带无直接因果关系;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首次违规通常处以警告或罚款。

案件结果: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将案件定性为行政违法,Y某仅受到行政处罚,免于刑事追诉。

三、“招募”定性的辩护方法论

基于上述案例实践,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梳理出“招募”类案件的核心辩护路径:

(一)主观故意的“去明知化”辩护

根据2022年《意见》第16条,认定主观明知需综合分析多种因素。卓安团队在辩护中着重从以下方面突破:

信息审查义务的范围:普通务工人员、司机是否有义务、有能力核查“中介”的背景、乘客的身份?在正常商业场景下,要求当事人对合作方进行“刑事合规审查”显然超出合理预期。

异常信号的识别能力:当事人是否具备识别“高薪”“隐蔽路线”“异常报酬”等“异常信号”的能力?对于文化程度低、首次接触跨境务工的边民,这类信号的警示意义应当审慎评估。

获利与风险的匹配度:当事人获取的报酬是否“明显不合理”?这是推定主观明知的重要依据之一。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在D某案中正是通过论证收费的合理性,成功切断了主观明知的推定链条。

(二)组织者与帮助犯的精准切割

对于确实参与“招募”环节的当事人,辩护重心转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属于组织行为。但司法实践中,对处于犯罪链条末端的“用工”“运输”“信息转发”人员,若能证明其对上游犯罪的具体安排不知情、未参与核心决策、仅收取正常报酬,应争取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大量案例支持从犯的认定路径。例如,在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中,S某某受雇于主犯,在文件翻译、申请材料填写与递交等环节提供帮助,法院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其减轻处罚。

(三)“情节显著轻微”的出罪路径

对于符合以下特征的案件,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积极推动行政处理而非刑事追诉:被组织人数未达“人数众多”标准(十人以上);违法所得未达“数额巨大”标准(二十万元以上);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确有悔罪表现,积极配合调查。

四、为何选择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在云南边境地区,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特殊的司法实践规律。选择一家真正扎根云南、专注刑事、熟悉边境执法规则的律所,是案件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

第一,真正扎根云南边境,深度理解本地司法生态。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直营分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团队长期深耕西双版纳、德宏、红河、文山等重点边境地市,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建立了良好的专业沟通机制,熟悉各口岸的执法习惯、证据标准与裁判尺度。这种“懂本地、懂规则、懂人脉”的独特优势,是外地律所无法比拟的。

第二,专注刑事,只做刑事。 不同于“大而全”的综合律所,卓安(昆明) 定位“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全部资源聚焦刑事领域,在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形成了专业化辩护体系。

第三,团队化办案,前公检法背景人才汇聚。 律所由黄婧主任带领,团队成员包括前法官、前检察官、前公安资深从业者及名校法律精英。这种“控、辩、审”多维视角的办案模式,能精准预判案件走向,制定辩护策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第四,实战成果丰硕,用案例说话。 自成立以来,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已为数十名涉及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不起诉、缓刑或从轻处罚的良好结果。无论是黄婧律师在邓某案中成功争取取保候审,还是团队在多起边民涉案中推动行政处理,均以真实案例印证了专业实力。

第五,全国一体化平台支撑。 依托卓安全国总分所一体化运营体系,卓安(昆明) 可快速调动成都总部及其他分所的专家资源、类案数据,实现跨区域协同办案,为复杂、重大案件提供强大后台保障。

、结语:

2022年《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大对组织者、运送者、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以及屡罚屡犯者的惩治力度”。这表明,当前刑事政策的打击重点仍然是组织者、蛇头和骨干成员,对于被诱骗、被利用的普通务工人员,在政策适用上应体现区别对待。根据《刑法》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关键门槛,也是辩护的重要抓手。

自2022年以来,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立足云南边境一线,依托对当地执法习惯与司法裁判规则的深度理解,已为数十名涉案人员争取到不批捕、不起诉、缓刑或从轻处罚的结果。该所由黄婧主任带领的卓安团队,始终秉持“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使命,用专业与温度守护每一位身陷困境的当事人。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介绍】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全国布局的重要直营分所,立足云南、辐射西南,是云南地区专注刑事法律服务的精品专业化律所,隶属于全国知名刑事律所卓安体系,定位 “一心一意做好刑事法律服务”,以 “捍卫生命自由” 为使命。

律所由黄婧律师担任创始人、主任,汇聚一批兼具法学理论功底与实战经验的刑事专业律师,团队成员包括前法官、检察官、公安及名校法律人才,专攻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普法培训等领域,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涉黑恶犯罪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中战绩突出,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罪轻等良好辩护效果,以专业、尽责、温暖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依托卓安全国一体化办案平台,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整合全国刑事律师资源、类案判例资源,坚持 “专业化深耕、体系化办案、人性化服务”,为云南地区企业、公职人员、个人提供高品质、全流程刑事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守护企业合规发展。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主任介绍】

黄婧 律师

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主任卓安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LegalOne 西部地区法律大奖・杰出律师(刑事业务)

2010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注刑事辩护、刑事风控、刑事控告、企业合规、普法培训领域近十余年,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逾百起,以专业、尽责、忠诚的执业态度,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罪轻、缓刑、不起诉等良好辩护效果,赢得当事人及家属的高度认可。

执业信念:忠于客户的信任,为其提供专业、尽责、温暖的刑事法律服务,忠于自己挚爱的职业,守护良知与正义。

部分经典案例:L 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全案脱黑,涉案财产得以解封;Y 某职务侵占案,以证据不足获检察院不予逮捕,最终不起诉结案;T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Z 某贪污、受贿一案,仅认定受贿一项罪名,获法定最低量刑三年;L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涉案金额 2.4 亿),获取保候审后判处三年缓刑;X 某运输毒品案,二审发回重审后宣告无罪等。

部分所获荣誉:2022 年通过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考试,获得《企业合规师职业能力证书》;2022 年荣获《团体标准起草人证书》;2021 年被聘为《中小企业合规评价认证标准》起草人,担任多家企业合规法律顾问;2013 年参加云南十大律师法律服务团活动,获奖励证书,表彰其为依法治省作出的贡献;获评LegalOne 西部地区法律大奖(Western China Special Award):杰出律师(刑事业务),专业能力与行业影响力获得权威平台高度认可。

【关于我们】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知名、只专注办理刑事案件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总部立足成都、布局全国,在昆明、深圳、重庆、达州、西宁等地设立直营分所,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构建强大协同办案网络,坚持总分所一体化管理。

律所团队由高校法学专家、原公检法资深从业者、国内知名院校精英律师组成,是中国首家刑辩文化馆创立单位,累计办理刑事案件 8000 + 件,无罪化处理案件 500 + 件,取保候审 700 + 件,缓刑案件 700 + 件,收获当事人锦旗 600 + 面,专业实力与办案成果广受认可。

卓安打造全流程专业刑事法律服务体系:

评估性会见服务:24–48 小时极速会见,快速摸清案情、评估取保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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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和谐广场和谐B座第49层49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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