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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5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津宁河政办发〔201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宁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东军 副区长

副组长: 王忠华 区商务委主任

张子厚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国仲 区科委主任

成 员: 刘洪齐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向来 区商务委副主任

李佑强 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王素雯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春国 区发改委副主任

付树田 区工经委副主任

郑顺红 公安宁河分局副局长

吴顺成 区司法局副局长

付克春 区财政局调研员

岳林青 区农委副主任

田长才 区卫计委副主任

王瑞娟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树伦 区法院副院长

张振英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颖 区编办副主任

刘福军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忠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商务委副主任徐向来、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佑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素雯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5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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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宁河政办发〔2017〕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宁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东军 副区长

副组长: 王忠华 区商务委主任

张子厚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国仲 区科委主任

成 员: 刘洪齐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向来 区商务委副主任

李佑强 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王素雯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春国 区发改委副主任

付树田 区工经委副主任

郑顺红 公安宁河分局副局长

吴顺成 区司法局副局长

付克春 区财政局调研员

岳林青 区农委副主任

田长才 区卫计委副主任

王瑞娟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树伦 区法院副院长

张振英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颖 区编办副主任

刘福军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忠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商务委副主任徐向来、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佑强、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素雯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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