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与我们联系
百万级法律知识库
发布时间:2001-03-20 14:57:33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的批复
(公经[2001]253号 2001年3月20日)
辽宁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你总队《关于对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现答复如下:
行为人在实施非法经营犯罪过程中,又涉嫌偷税构成犯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实行数罪。
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既涉嫌非法经营又涉嫌偷税的经济犯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函(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6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