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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发布时间:2020-06-07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自然人或者单位犯本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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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自然人或者单位犯本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传授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方法,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或者组织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前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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