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0-06-08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000年3月31日发布)规定的立案标准如下: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都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万-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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