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那么什么是二审终审制呢?二审终审制有哪些意外情况?庭立方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二审终审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中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上都为地方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由此可见,在进行诉讼前了解审理程序是很重要的,如果你还需要了解更多刑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庭立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