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1-19
明知犯罪却又故意掩饰,隐瞒罪行来获得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的具体数额的量刑标准是多少呢?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2007年5月11日施行) 第一条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二)各地出台了指导意见,以下为广东省发布的指导意见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2000元)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次犯罪,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情节一般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情节严重的,根据增加的数额,可相应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为业或以营利为目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掩饰,隐瞒犯罪的所得罪量刑数额标准的相关解释,具体详情还需质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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