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丽冰 严选律师
广东知恒(前海)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3-30
律师解答:
1、犯罪主体不同
失火罪是一般主体;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
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法律依据:
《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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