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纯律 严选律师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
发布时间:2021-05-20
律师解答:
首先,侵犯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财物,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象是公众的存款,只能表现为资金的形式。其次,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集资诈骗罪是以欺骗的方式非法聚集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然也可能采取欺骗的方式,但不是必备条件。然后,主观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后,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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