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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梁某某涉嫌诈骗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3-01-29 09:54:39 浏览:4156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入选《庭立方优秀案例库》编号2023年11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

结果:轻判

亮点:变更罪名

焦点:梁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数目

封面语:梁某某被控诈骗他人财产1406多万元。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认为梁某某不构成犯罪,即使构罪,也应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认定梁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减少了多个被害人、涉案金额以及刑期大幅度下降。

二、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因赌博及个人挥霍欠下债务无法偿还。为继续满足其赌博需求及偿还外债,梁某某虚构其系某某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某某市银监局工作人员等身份,谎称其投资土地买卖、工程项目为由,先后向被害人陈某1、陈某2多次借款,将借款用于赌博及个人花销,并通过拆借的形式偿还利息及部分本金,以此骗取被害人相信其有偿还能力,继续向被害人大额借款。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诈骗陈某1资金546多万元

1、2016 年,梁某某与被害人陈某1发展为情人关系,梁某某谎称她是某某市银监局工作人员,并虚构其投资生意、放高利贷等理由,多次向陈某1借款。2016年5月至2021年4 月期间,陈某1转账借款给梁某某共计1506多万元。梁某某将借款用于打麻将、私彩赌博及个人花销挥霍。期间,经陈某1多次出催促,梁某某偿还给陈某1共9600000元,仍欠546多万元未还。

2、2020年4月,梁某某谎称其认识某某市交通局局长,可以帮陈某1拉工程为由,让陈某1给钱她去疏通关系,之后在陈某1某某市地下车库交给梁某某2万元现金。梁某某拿到钱后,将钱用于个人花销。过后一段时间,梁某某告知陈某1称已经请领导吃饭,但没有合适的工程,陈某1信以为真,不再追问。

(二)诈骗陈某2  8600000元

被害人陈某2是梁某某老公陈某3的同学。2015年,梁某某通过陈某3认识陈某2后,向陈某2谎称她是某某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有渠道可以承揽工程、炒地皮为由,多次通过陈某3向陈某2借款。2015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陈某2向梁某某转账借款共计9850000元。梁某某将借款用于赌博及个人花销。期间梁某某通过拆借方式归还了1250000元,仍拖欠陈某28600000元。

三、办案过程

 1、审查起诉阶段,经过详细审查证据、细致的计算和多次会见,确信本案唯一主动报案的陈某某属于专业高利放贷人;而陈某1因为两人的款项往来发生在双方保持情人关系期间发生了财产混同,不宜定性为诈骗;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里所列的其他5个“被害人”同样也是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故,审查起诉阶段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除了陈某1的款项外的其他款项只能定性为民间借贷。因分歧很大,检察院不联系我协商认罪认罚事宜,但家属收到风说如果认罪认罚,可以考虑建议量刑14年有期徒刑

2、审判阶段拿到起诉书,发现去掉了包括陈某某在内的六位被害人,只留下了陈某1和陈某2两位被害人,指控金额也大幅下降。我们依然做无罪辩护。

3、全案前后一共会见了8次,判后,我们帮忙写好了上诉状交给被告人,但她在十天上诉期满前决定不再上诉。我们有些观点还没印证,略有遗憾。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梁某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民间借贷。理由如下:

1、梁某某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因为梁某某借款勺时候出具《借据》并约定利息,直到被抓之前一直都按约定按时向陈某2等人支付利息;和陈某1的款项来往,因发生在两人保持情人关系期间,到底是赠与、混同还是借款,性质不确定;公诉机关通过言辞证据认定梁某某有打麻将和购买私彩的恶习,进而认定梁某某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错误的。

2、梁某某所虚构的市政府工作人员和财政局工作人员,不是让陈某1或者陈某2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的原因,陈某1作出财产处分基于他们两人的感情,而陈某2是基于高利息收入和对梁某某老公陈某3的信任和支持。

3、陈某1或者陈某2与梁某某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提起民事诉论的方式解决,目前不能确定就一定造成了他们的损失。

4、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陈某某不是被害人,同理,陈某2也不是。

5、从借款的主体和陈某2等人的本意来说,本案定民间借贷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且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定诈骗,按目前的指控将陷入两难境地。

6、梁某某和陈某3的财产有某某市住宅小区15号商住楼的四套房子、某某帝景119.24平方大的一套房子、奔驰车一辆、陈某3的工资收入等等,而陈某2的借款有梁某某和陈某3两位债务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梁某某、陈某3向陈某2借钱的时候不具备还款能力。

(二)如果非得认定梁某某构成犯罪,也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妥。但梁某某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在未被公安讯间前就如实供述自己行为,构成自首;是初犯、偶犯。

、办案结果

梁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退赔被害人1406多万元。

六、办案心得

1、在认罪认罚从宽的大背景下,专业的精细化辩护一定前移、前移再前移;

2、不能错过任何一个细节,审判阶段,就算公诉机关不再起诉该起事实,如果是有利于我们的论证的,依然可以主动拉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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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某涉嫌诈骗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此案例入选《庭立方优秀案例库》编号2023年11号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

结果:轻判

亮点:变更罪名

焦点:梁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数目

封面语:梁某某被控诈骗他人财产1406多万元。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认为梁某某不构成犯罪,即使构罪,也应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法院认定梁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减少了多个被害人、涉案金额以及刑期大幅度下降。

二、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因赌博及个人挥霍欠下债务无法偿还。为继续满足其赌博需求及偿还外债,梁某某虚构其系某某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某某市银监局工作人员等身份,谎称其投资土地买卖、工程项目为由,先后向被害人陈某1、陈某2多次借款,将借款用于赌博及个人花销,并通过拆借的形式偿还利息及部分本金,以此骗取被害人相信其有偿还能力,继续向被害人大额借款。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诈骗陈某1资金546多万元

1、2016 年,梁某某与被害人陈某1发展为情人关系,梁某某谎称她是某某市银监局工作人员,并虚构其投资生意、放高利贷等理由,多次向陈某1借款。2016年5月至2021年4 月期间,陈某1转账借款给梁某某共计1506多万元。梁某某将借款用于打麻将、私彩赌博及个人花销挥霍。期间,经陈某1多次出催促,梁某某偿还给陈某1共9600000元,仍欠546多万元未还。

2、2020年4月,梁某某谎称其认识某某市交通局局长,可以帮陈某1拉工程为由,让陈某1给钱她去疏通关系,之后在陈某1某某市地下车库交给梁某某2万元现金。梁某某拿到钱后,将钱用于个人花销。过后一段时间,梁某某告知陈某1称已经请领导吃饭,但没有合适的工程,陈某1信以为真,不再追问。

(二)诈骗陈某2  8600000元

被害人陈某2是梁某某老公陈某3的同学。2015年,梁某某通过陈某3认识陈某2后,向陈某2谎称她是某某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有渠道可以承揽工程、炒地皮为由,多次通过陈某3向陈某2借款。2015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陈某2向梁某某转账借款共计9850000元。梁某某将借款用于赌博及个人花销。期间梁某某通过拆借方式归还了1250000元,仍拖欠陈某28600000元。

三、办案过程

 1、审查起诉阶段,经过详细审查证据、细致的计算和多次会见,确信本案唯一主动报案的陈某某属于专业高利放贷人;而陈某1因为两人的款项往来发生在双方保持情人关系期间发生了财产混同,不宜定性为诈骗;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里所列的其他5个“被害人”同样也是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故,审查起诉阶段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除了陈某1的款项外的其他款项只能定性为民间借贷。因分歧很大,检察院不联系我协商认罪认罚事宜,但家属收到风说如果认罪认罚,可以考虑建议量刑14年有期徒刑

2、审判阶段拿到起诉书,发现去掉了包括陈某某在内的六位被害人,只留下了陈某1和陈某2两位被害人,指控金额也大幅下降。我们依然做无罪辩护。

3、全案前后一共会见了8次,判后,我们帮忙写好了上诉状交给被告人,但她在十天上诉期满前决定不再上诉。我们有些观点还没印证,略有遗憾。

、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梁某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民间借贷。理由如下:

1、梁某某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因为梁某某借款勺时候出具《借据》并约定利息,直到被抓之前一直都按约定按时向陈某2等人支付利息;和陈某1的款项来往,因发生在两人保持情人关系期间,到底是赠与、混同还是借款,性质不确定;公诉机关通过言辞证据认定梁某某有打麻将和购买私彩的恶习,进而认定梁某某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错误的。

2、梁某某所虚构的市政府工作人员和财政局工作人员,不是让陈某1或者陈某2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的原因,陈某1作出财产处分基于他们两人的感情,而陈某2是基于高利息收入和对梁某某老公陈某3的信任和支持。

3、陈某1或者陈某2与梁某某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提起民事诉论的方式解决,目前不能确定就一定造成了他们的损失。

4、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陈某某不是被害人,同理,陈某2也不是。

5、从借款的主体和陈某2等人的本意来说,本案定民间借贷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且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定诈骗,按目前的指控将陷入两难境地。

6、梁某某和陈某3的财产有某某市住宅小区15号商住楼的四套房子、某某帝景119.24平方大的一套房子、奔驰车一辆、陈某3的工资收入等等,而陈某2的借款有梁某某和陈某3两位债务人,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梁某某、陈某3向陈某2借钱的时候不具备还款能力。

(二)如果非得认定梁某某构成犯罪,也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妥。但梁某某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在未被公安讯间前就如实供述自己行为,构成自首;是初犯、偶犯。

、办案结果

梁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退赔被害人1406多万元。

六、办案心得

1、在认罪认罚从宽的大背景下,专业的精细化辩护一定前移、前移再前移;

2、不能错过任何一个细节,审判阶段,就算公诉机关不再起诉该起事实,如果是有利于我们的论证的,依然可以主动拉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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