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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张雨菁律师二审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改判。

发布时间:2022-04-29 09:38:59 浏览:580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工程投标、中标的事实,以需工程资金周转为由,以高利为诱饵,骗取李某1等28名受害人集资,金额达1018.1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关于本案集资诈骗的数额问题。根据第五条,即“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本金未归还的利息可予以折抵本金”的规定,本案中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1018.14万元,即为吴某某骗取的1175.11万元,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本金16万元、已支付的利息140.97万元后的数额。

二、辩护思路

1、上诉人没有使用诈骗的方法借款,所有借款理由均真实;上诉人均是直接找各出借人借款,未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借款;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基本用于招投标和工程施工,没有挥霍上诉人具有偿还能力

2、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原审人民法院对犯罪金额的认定有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并改判。

三、办案过程

二审阶段,与当事人沟通二审目标为争取从轻改判;辩护人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以原判所采信证据为基础,提出可能存在的出罪理由,同时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在多次沟通后,承办法官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决定从轻改判,实际达到了既定目标。

四、办理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从轻改判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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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张雨菁律师二审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改判。

发布时间:2022-04-29 09:38:59 浏览:5802次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工程投标、中标的事实,以需工程资金周转为由,以高利为诱饵,骗取李某1等28名受害人集资,金额达1018.1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关于本案集资诈骗的数额问题。根据第五条,即“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本金未归还的利息可予以折抵本金”的规定,本案中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1018.14万元,即为吴某某骗取的1175.11万元,扣除案发前已归还的本金16万元、已支付的利息140.97万元后的数额。

二、辩护思路

1、上诉人没有使用诈骗的方法借款,所有借款理由均真实;上诉人均是直接找各出借人借款,未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借款;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基本用于招投标和工程施工,没有挥霍上诉人具有偿还能力

2、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原审人民法院对犯罪金额的认定有误,依法应当予以纠正并改判。

三、办案过程

二审阶段,与当事人沟通二审目标为争取从轻改判;辩护人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以原判所采信证据为基础,提出可能存在的出罪理由,同时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在多次沟通后,承办法官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决定从轻改判,实际达到了既定目标。

四、办理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从轻改判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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