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05-30
集资诈骗,顾名思义,就是假借集资之名,实际是行诈骗之实,比如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吸引资金,当他人投资后,又卷款逃跑。那么
解答: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法律依据: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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