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07-05
有的父母因为各种原因生下小孩之后不想抚养,就将小孩扔进下水道自生自灭,那他们的行为构成吗?
律师解答:不构成,行为人则构成。理由是:便池和下水道的危险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对于一个刚出生的婴儿。很明显,行为人已经有希望,或者是放任女婴死亡的故意心态,因而将其遗弃在一个很难得到救助的地方。行为人为了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将婴儿扔进下水道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如果女婴并没有死亡,但这种行为本身已对婴儿造成了人身危险性,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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