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一种严重的,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那么,挪用公款后以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说:
(1)潜逃,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2)平账,用假发票平账、销毁账目等手段是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且没有归还。
(3)截留,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反映在单位财务账目上,且没有归还。
(4)隐瞒,证据证明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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