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1-07-18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汽车开始进入千家万户,伴随而来的是危险驾驶行为的增多,那么是抽象危险犯还是具体危险犯?
律师解答:危险驾驶罪应为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具有这种危险,无须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而后者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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