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21-07-22
,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那么一般遗弃行为与遗弃罪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解答:
一般遗弃行为是指情节并不恶劣,后果也不严重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也是违法的、不道德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团、行政纪律处分。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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