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11-08-04
答:《》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何定罪量刑呢?
一、要把握犯罪构成的要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又包括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要把握量刑的尺度。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04]19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应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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