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7-31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等正规的渠道获得了贷款,自己没有用于解决个人资金上的需求,反而再提高利率将其转贷出去的现象在国内是有很多,不少人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赚钱。那么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在线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毒品犯罪
#暴力犯罪
#食药犯罪#毒品犯罪
#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