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21-08-08
群体性上访作为公民维权方式之一,在我国具有多发性、普遍性的特征,对其中涉及扰乱政府机关工作秩序的,可以用第290条第1款予以规制吗?
律师解答: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规定: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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