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1-08-10
医疗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在保障国民生命健康权、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具有医生资格的人非法擅自进行医疗活动将为民众生命健康埋下隐患。那么谁可以构成?
律师解答: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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