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 严选律师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泸州市
发布时间:2021-08-10
大家都知道我国禁止对胎儿性别鉴定,其实就是为了防止出现“重男轻女”而提前将女婴扼杀在胚胎里,那么行为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属于是吗?
律师解答: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达不到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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