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10
行为人将他人关押、禁闭、拘禁在一定的场所,剥夺了他人的人身自由,例如超市、餐厅等场所管理人员因他人未付款等行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能会构成。那么,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法规的行为,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
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2)非法拘禁罪是犯罪,即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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