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款物是指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挪用的,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子立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那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有关条款规定:
挪用特定款物案(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子立案追诉:
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那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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