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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2 10:04:16

国家设立专项物资,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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