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21-08-12
集资诈骗是常见的诈骗手段和方法,往往是利用人们想要“天上掉馅儿饼”、“吃免费午餐”的心理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它特征就是承诺高回报或者利用亲情来诈骗等等。那么集资诈骗行为人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还要追缴吗?
律师解答: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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