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虽然抛弃怀孕妇女是不对的,但是否构成犯罪,有严格的要件要求,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如果怀孕妇女和孩子父亲没有登记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则该男子就怀孕妇女而言不会构成,因为两者之间没有夫妻关系没有法定的扶助义务。
如果怀孕的妇女是有工作的,她有正常的工作收入,不属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构成此罪。
如果怀孕的妇女有其他人扶养,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够得上情节恶劣,也不足以构成此罪。
关于遗弃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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