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17
在取暖、做饭等日常生活中行为人过失引起了火灾,又或者是烧秸秆、烧荒等行为都有可能过失引起火灾。那么,
律师解答:
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两者都是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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