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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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8
行为人为了将大笔大笔的资金占为己用,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欺骗广大公众。那么,的主观心理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2)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
(3)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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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为了将大笔大笔的资金占为己用,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欺骗广大公众。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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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
(2)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
(3)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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