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18
律师解答:
(1)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本罪是以诈骗的方法高利放贷等生产或服务的经营活动。
(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后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集资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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