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8-24
往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索取他人的财物或是接受他人的财物。那么, 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什么?
律师解答: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同一单位中,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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