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瑶 严选律师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1-08-26
有时候,行为人想要盗窃水库中的鱼,但是去使用了毒鱼、炸鱼的手段和方法,可能会形成其他的犯罪。那么,与因毒鱼、炸鱼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
(1)使用毒鱼或者炸鱼的方法,属于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2)如果毒鱼、炸鱼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如果在水库、鱼塘中使用毒药、炸药,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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