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1-08-26
往往是秘密的、平和的窃取他人的财物,例如盗窃一条手链可能是放入口袋中就建立了自己的占有而既遂,而盗窃一台冰箱却需要搬出大楼才能建立自己的占有。那么,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律师答:
(1)盗窃一般财物的既遂标准是“失控加控制说”。当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行为人已取得对财物的控制即既遂。
(2)盗窃无形财物的既遂标准是:控制说。当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该财物时为既遂司。
(3)其他具体情形。根据案件情形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主人对财物的支配力强弱。
①盗窃体积较小的财物(项链):藏在口袋、怀中时,即既遂。
②道歉体积大的财物:搬出特定场所时才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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