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1-08-26
财产权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如果故意毁坏财物,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也是不道德的。那么与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侵害的客体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只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这里的公共秩序是根据法律和社会公德确立的公共生话规则所维持的社会正常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非公共场所秩序。在本案当中被告人黄某某肆意损坏被害人经营的游戏室游戏机,游戏室显然是公共场所,被告人的损坏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场所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主观上是为了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逞强好胜;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前者虽然也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但只是为了通过损坏他人财产来达到自己耍威风、破坏秩序的最终目的;而后者也有可能出于报复、泄愤,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损坏他人财物。结合本案,可以看出被告人黄某某因心存怨恨而破坏被害人财物,其最终目的是报复、泄愤,影响破坏被害人生产经营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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