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纯律 严选律师
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无锡市
发布时间:2021-09-26
与非法拘禁行为都涉嫌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往往会给他人带来不同程度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损害。那么,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解答:
首先,犯罪的主体不同。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而非司法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
其次,犯罪的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所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被告人,而非法拘禁罪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任何公民。
最后,刑讯逼供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在使用肉刑、变相肉刑或者暴力方法逼取口供,而非法拘禁是以拘禁或强制手段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行为。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庭立方小编针对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区别的解答分析。如您对此类案件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庭立方,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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