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挪用有价证券、金融凭证用于质押行为性质?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2
答:《全国法院审理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挪用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与挪用公款为他人提供担保没有实质的区别.符合关于规定的,以定罪处罚挪用公款数额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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