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10-24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保持自己风俗习惯和改变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权。
第二,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少数民族改变其风俗习惯或者干涉、破坏其自愿改革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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