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租赁、联营、挂靠等经营方式中,如何去认定偷税罪的主体?
发布时间:2011-07-13 16:23:53
答: 在承包、租赁、联营、挂靠等经营方式中,应根据具体的承包、租赁、联营、挂靠合同或协议规定,将依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视作纳税人,而将负有代扣代缴税金的一方视作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其中一方未履行纳税或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当然能构成偷税罪的主体。
有关偷税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scxsls.com/article_12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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