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晓波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21-12-27
属于,量刑较其他故意犯罪相对较轻,那么交通肇事罪中“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指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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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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