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鹏 严选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2-01-13
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话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我们可以先来了解一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根据《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侵犯经济管理秩序,也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社会管理秩序。
(三)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
满足了构成要件之后,当然也需要满足相应的立案条件才会受到刑事追诉。一般是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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