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3-30
律师解答:
无关是否发生性行为,只需证明介绍卖淫行为发生且符合定罪标准即可认定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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