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机关内部有时会发生挪用公款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那么挪用公款又退回属于犯罪既遂吗?
律师解答:
不一定。分为三种情况:(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即使退回也构成的既遂;(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退回也会构成既遂;(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既遂,但是如果在三个月内归还,则不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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