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22-07-01
根据的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介绍贿赂行为,才成立介绍贿赂罪。而刑法之所以要求情节严重,显然是因为介绍贿赂行为本身对法益的侵犯性还没有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那么,介绍贿赂罪会被吗?
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一般适用于以下三种犯罪:(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介绍贿赂罪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因此,若仅触犯介绍贿赂罪,并未触犯其他罪名,则不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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