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的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介绍贿赂行为,才成立介绍贿赂罪。而之所以要求情节严重,显然是因为介绍贿赂行为本身对法益的侵犯性还没有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那么,介绍贿赂罪会被吗?
律师解答:
一般适用于以下三种犯罪:(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3)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而介绍贿赂罪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因此,若仅触犯介绍贿赂罪,并未触犯其他罪名,则不会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六条 【的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独立适用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终身的适用】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
在缓期执行减为或者减为的时候,应当把附加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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